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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延长《关于印发的通知》等8件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索取号3589258689/2025-00031载体类型发布机构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沪建法规〔2022〕657 号记录形式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关键词内容描述

沪建法规〔2022〕657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检测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等8件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检测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13〕201号)等8件文件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延长有效期的文件目录

  2022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延长有效期的文件目录(共8件)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1

沪建交﹝2013﹞201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检测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2

沪建交﹝2013﹞202号

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择优选择检测机构的通知

3

沪建交﹝2013﹞228号

关于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中使用唯一性识别标志的通知

4

沪建交﹝2013﹞229号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5

沪建交﹝2013﹞230号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现场核实与能力评估办法》的通知

6

沪建交﹝2013﹞231号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7

沪建交﹝2013﹞232号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8

沪建交﹝2013﹞233号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平行检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原文地址:https://zjw.sh.gov.cn/jsgl/20250220/b643895c67744945b19ad4ba1f1a605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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