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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的公告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对有关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

一、对26件文件予以废止(附件1)。

二、对3件文件宣布失效(附件2)。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6日

附件:

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doc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doc

 

原文地址:http://zjt.xinjiang.gov.cn/xjzjt/c113382/202412/7a8d4883e6d042fba9f87c54fed5ca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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