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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钒钛高新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节能设计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降低建筑能耗,根据《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5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函〔2022〕13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钒钛高新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要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宣贯和执行情况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攀西地区民用建筑节能应用技术标准》(DBJ51/186-2022)等现行建筑节能标准,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工程依法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规范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明确建筑节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钒钛高新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督促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实际情况,认真梳理建筑节能设计措施,填写《攀枝花市建筑节能设计信息汇总表(试行)》(详见附件 1) 作为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组成部分。

(一)民用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采用《攀西地区民用建筑节能应用技术标准》(DBJ51/186—2022)中温和C区标准进行设计。

(二)工业建筑采用《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中温和B区标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不作要求,但应有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其他节能措施。

三、落实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制度。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送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钒钛高新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要切实执行建筑节能监管职责,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落实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制度,填写《施工图审查意见表(建筑节能专篇)》(详见附件 2)。

四、加强建筑节能变更管理。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钒钛高新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要强化建筑节能设计变更管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变更设计,其内容涉及建筑节能标准的应按照法规、规章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施工图审查。

五、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钒钛高新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要重视和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和建筑节能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巡查和抽查力度。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的有关要求,未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不能作为施工依据进行施工。不得示意设计单位降低节能设计标准,不得示意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各种材料和设备。

(二)施工单位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应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对产品和标识进行查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施工工序管理。

(三)监理单位须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现场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责任,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材料及构配件应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空调等建筑节能工程必须有详实的监理记录,工程监理完成后,监理单位应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

六、健全监管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现场施工管理的专项监督检查,对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1.攀枝花地区建筑节能设计信息汇总表(试行)

2.施工图审查意见表(建筑节能专篇)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6日

审核: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 市绿建中心

 

原文地址:http://zjj.panzhihua.gov.cn/zfxxgk/fdzdgknr_1/zcfg/zcwj/102792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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