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住建局关于王*的行政处罚决定公示表 2025年08月13日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5-12-23 21:13:57
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相对人名称(法人代表)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方式)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送达日期 |
市住建局 | 葫住建罚决字〔2025〕第1号 | 王* | 擅自堆放管道内清掏出来的污泥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 1.立即整改 2.给予警告 3.罚款 | 罚款8万元 | 2025年08月13日 | 2025年08月13日 |
责任编辑:李可欣
原文地址:http://zjj.hld.gov.cn/zwzx/gs/202509/t20250924_1218625.html
温馨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免费咨询入口上一篇:云南:尹勇同志赴德宏州、怒江州、保山市调研城乡“两污“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安全生产、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
下一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遴选2024年度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及智慧管理标杆工地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