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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住建局关于王*的行政处罚决定公示表 2025年08月13日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书文号

相对人名称(法人代表)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方式)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决定书送达日期

市住建局

葫住建罚决字〔2025〕第1号

王*

擅自堆放管道内清掏出来的污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1.立即整改

2.给予警告

3.罚款

罚款8万元

2025年08月13日

2025年08月13日

责任编辑:李可欣

 

原文地址:http://zjj.hld.gov.cn/zwzx/gs/202509/t20250924_1218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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