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湘建法责改通字〔2024〕24 号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5-12-24 15:56:10
湘建法责改通字〔2024〕24 号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湖南泰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您公司以肖勇作为技术负责人向我厅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2023 年 12 月,我厅核准您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2024 年 4 月,我厅发现湖南湘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又以肖勇作为技术负责人,向我厅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针对以上情况,我厅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您公司开展了行政检查。
经查,您公司现有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工人员)已不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现责令您公司按要求整改到位,并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前将整改情况报我厅。
整改期间,您公司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使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可以撤回您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联 系 人:谭宪国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 266 号
联系电话:0731-88950308
邮政编码:410116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 年 6 月 20 日
原文地址:http://zjt.hunan.gov.cn/zjt/xxgk/xinxigongkaimulu/xzzfzl/shgs/xzyk/202406/t20240626_33337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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