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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住建局关于内蒙古禄程科技有限公司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当事人:

R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称:内蒙古禄程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3MA13R9WJ2T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马媛媛

联系电话:0471-6553550

单位住所(经营场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影南街昭君花园Z座401室

经查,你单位企业主要人员不符合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施工劳务企业资质不分等级资质标准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的企业主要人员改正至达到上述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拒不改正或逾期仍未达到相应资质标准的,本机关将采取进一步的行政措施。

联 系 人:孙贝尔、魏伟

联系电话:0471-6321371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丝绸之路大道55号1308室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3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sj.huhhot.gov.cn/zwgk_91/tzgg/202602/t20260205_19747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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