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2022年度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5-12-25 02:49:23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政府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组织评选,研究提出2022年度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拟激励对象名单,现予以公示如下:
棚户区改造:六安市、宿州市,亳州市利辛县、淮南市田家庵区、蚌埠市五河县和合肥市包河区;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蚌埠市、亳州市,合肥市蜀山区、芜湖市湾沚区、池州市贵池区和六安市金寨县。
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14日至2月18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联系方式:
棚 户 区 改 造:0551-62871517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0551-62871272(传真号)
电子邮箱:ahzfbz@126.com
为便于核实有关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特此公示。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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