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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建委关于公布2024年重庆市现代建筑产业基地(第三批)的通知

渝建科〔2024〕20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公布2024年重庆市现代建筑产业基地(第三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现代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渝建科﹝2023﹞12号)、《关于开展重庆市现代建筑产业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渝建科﹝2023﹞19号)等文件要求,经企业自查、专家评审以及实地复核等程序,重庆市单轨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通过重庆市现代建筑产业基地评估(以下简称"产业基地”,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产业基地应发挥行业示范引领作用,带头落实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相关技术政策要求,在参与的工程项目上推动标准化设计、工业化装修、建筑机器人建造等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技术、产品应用。

二、各产业基地应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年度发展目标、建设任务和具体措施,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工作情况。其中,部品部件类生产基地应按要求将企业生产管理系统接入重庆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jsgl.zfcxjw.cq.gov.cn:8023/main-view),实现生产数据实时共享。

三、市技术发展中心应按照《重庆市现代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管理要求,加强对产业基地的技术指导,建立装配式建筑标准化部品部件数据库,提高标准化水平;强化对产业基地的动态管理,定期对产业基地的发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完成目标任务或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撤销其产业基地称号。

四、市技术发展中心应积极组织产业基地开展人才培训、技术讲座、专家研讨、技术竞赛、观摩学习、展示展览等行业活动,加强对产业基地建设的技术指导与宣传推广,引导工程项目优先选用基地提供的技术、产品和服务。

其他有关问题请与市住房城乡建委联系。联系人:市住房城乡建委科技外事处 张艺伟,电话:023-63672908。

附件:2024年重庆市现代建筑产业基地名单(第三批)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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