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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信阳市伍月天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行政许可的决定

关于撤销信阳市伍月天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行政许可的决定

信建审﹝2024﹞2号

信阳市伍月天置业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时,伪造企业职称人员社保信息,以虚假材料获取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你司的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信阳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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