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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公告

〔2024〕172号

现批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15/T 3801-2024,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原《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3-27-2017)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内蒙古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24日

 

原文地址:http://zjt.nmg.gov.cn/zwgk/tzgg/202412/t20241226_26442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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