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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2024年第十一批告知承诺申报建筑业企业延续资质情况的公示(01032024122701)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行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局对近期受理的建筑业企业告知承诺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对企业申报的承诺材料有异议,可向我局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地址。

通信地址:观海路23号

邮政编码:264000

附件:2024年第十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名单.xlsx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7日

 

原文地址:https://zjj.yantai.gov.cn/art/2024/12/27/art_48026_29028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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