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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印发《全省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建房〔2024〕7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局,各市消防救援支队、供电公司,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阜阳市房屋管理局、六安市城市管理局,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现将《全省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4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省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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