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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关于对《措施清单》第三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的公示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20吨以上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和拆除问题整治任务已整改完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416-3318845

邮寄地址: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5段25号

邮政编码:121000

附件:《措施清单》第三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日

附件【《措施清单》第三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pdf

 

原文地址:http://zjj.jz.gov.cn/info/1007/105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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