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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有关政策要求的工作提示

各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豫建科〔2022〕251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8〕56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健康稳步发展,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完善装配式建筑闭合式监管机制的通知》(新建〔2023〕35号),对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立项和土地出让、招投标、预评价、施工图审查、施工手续办理、工程施工、项目评价等各环节有关工作予以明确,并将在后续工作中严格落实。

为保证各项目相关手续办理工作顺利推进,请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中已明确需落实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要求,且截至目前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项目,详细了解《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豫建科〔2022〕251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8〕56号)、《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完善装配式建筑闭合式监管机制的通知》(新建〔2023〕35号)、《河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等政策要求及评价标准,并提前与市住建局科技与标准定额科进行对接,了解装配式各环节工作流程,以免影响项目后续工作推进。

地址:新乡市和平路134号502房间

联系电话:0373-3696132

2023年10月26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豫建科〔2022〕251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8〕56号)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完善装配式建筑闭合式监管机制的通知》(新建〔2023〕35号)

《河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原文地址:http://zjj.xinxiang.gov.cn/news/9_2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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