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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建局关于废止《青岛市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等4份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对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关于修改<关于印发青岛市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等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青建规字〔2021〕4号)、《关于印发<青岛市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建规字〔2020〕5号)、《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建规字〔2020〕6号)、《关于印发<青岛市市政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建规字〔2020〕10号)4份部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我局已公布的2023年度青岛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同时废止,并不再在招投标等市场活动中继续使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8日

 

原文地址:http://sjw.qingdao.gov.cn/cxjsj1/cxjsj35/202404/t20240418_79691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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