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估价机构年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5-12-27 06:11:05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房地产行业管理,完善市场主体信息,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将于2024年5月1日起组织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估价机构2023年度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及途径
已在我市核准房地产开发资质(包括在有效期内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已办理备案的经纪机构、估价机构。企业可通过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房地产信息平台—便民服务—企业年报申请”)组织填报工作。
二、填报时间及要求
(一)填报时间:2024年5月1日—2024年6月15日。
(二)填报要求:参与年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估价机构应组织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报,确保年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我局将在企业自行填报工作结束后,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汇总、抽查及确认工作。如发现企业存在瞒报、漏报或填报信息失实等情况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三、咨询途径
如有疑问,可向以下人员咨询:
周工,83788967、18923858726(开发企业);
黄工,83545354-613、13510190719(经纪机构);
刘工,83785725-806、19928756457(估价机构)。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4月28日
原文地址:http://zjj.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11264460.html
温馨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免费咨询入口上一篇:池州关于发布“沧县龙韵风华小区前期物业服务项目中标公告“的公示公告
下一篇:桂林市住建局关于对唐玲玲、唐冬秀、彭林凤、郑海、史运祥、申凤英和莫文新等七位评委履职行为的处理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