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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港海底数据中心示范项目的用海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受理了临港海底数据中心示范项目海域使用申请,现对该项目用海情况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临港海底数据中心示范项目

申请海域使用权人:海兰云(上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主体: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申请范围及面积:临港海底数据中心示范项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嘴东部海域,项目依托上海临港海上风电一期、二期项目进行海底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用海范围距离南汇嘴岸线最近约13.05km。项目用海内容为数据舱平台、海底电缆以及取排水口。项目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其他工业用海”。项目总用海面积为5.4230ha,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为0.1815ha,取、排水口用海面积为2.6552ha,海底电缆管道用海面积为2.5863ha。

申请用海期限:15.5年。

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下载本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如对该海域使用有疑义,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邮寄或传真至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生态和市容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港大道200号C521室;邮编:201306

电话:68282591

传真:68286581

2025年6月11日

临港海底数据中心示范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pdf

 

原文地址:https://www.lingang.gov.cn/html/website/lg/index/government/gonggaogongshi/qitagongshi/1932674040106876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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