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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建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泰区、东山县、诏安县、平和县、华安县城市管理局,龙海区、漳浦县、云霄县、南靖县住建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建设局,市风景园林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省住建厅制定了《福建省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实施细则》,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4日


附件: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1).pdf

 

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infopublic/publicInfo.shtml?id=830626681803610004&siteId=5304183451076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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