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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燃气管理和传统村落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根据《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工作要求,依据《枣庄市燃气管理条例》(2024年9月26日修正)、《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等地方性法规,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对《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枣住建法字〔2023〕12号)部分事项进行了调整,其中,修改1项、废止1项、新增5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燃气管理和传统村落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自2025年8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6日。

附件:枣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调整事项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6日

 

原文地址:http://szfhcxjsj.zaozhuang.gov.cn/zwgk/xxgkml/tzgg/202508/t20250807_2135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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