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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梧州市2025年第5批拟取消公租房 保障资格家庭名单的公示7户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号)、《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的相关规定,谭美娟等7户家庭因纳入公租房保障后获得房产、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3㎡,不再符合我市公租房保障条件,拟取消该7户家庭公租房保障资格,现将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本公示期限为20日(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25日), 承租家庭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梧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提出陈述和申辩理由(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地址:新兴珠宝路1号梧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业务大厅),邮政编码:543000,电话:0774-2831152、0774-2822131。

附件:梧州市2025年第5批拟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家庭公示名单(共7户)

2025年3月6日

序号主申请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取消保障资格原因备注
1谭美娟450421********8586因纳入公租房保障后获得房产,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3㎡,不再符合我市公租房保障条件,拟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

2杨志宇450404********0017
3李赵茵450481********0622
4麦健超450403********2417
5吴伟清452524********3084
6邓永龙450404********0315
7何清霖452423********0078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ztzl/zfbz/t196941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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