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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关于调整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别收入准入保障标准的通知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各区(功能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市统计局发布《2023年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为67773元。根据《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规定,现将我市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别的收入准入保障标准调整为人均3389元/月,自2024年11月1日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8日

 

原文地址:https://zjj.zhuhai.gov.cn/zjj/zwgk/tzgg/content/post_3724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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