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废止厦建城〔2005〕16号、厦建城〔2005〕31号文件意见的通知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01 10:17:34
各相关单位:
因2019年机构改革,全市节约用水管理职责已划转出我局,现该职责由市水利局承担。市水利局已于2023年11月印发《厦门市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厦水利规〔2023〕1号),该办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现拟废止《厦门市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暂行办法》(厦建城〔2005〕16号)、《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修改<厦门市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建城〔2005〕31号),于2023年12月31日起废止。现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请将有关意见于12月7日前反馈至市建设局城建处电子邮箱(jsjcjc@xm.gov.cn),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特此通知。
附件:1.《厦门市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暂行办法》(厦建城〔2005〕16号)
2.《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修改<厦门市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建城〔2005〕31号)
厦门市建设局
2023年11月29日
(联系人:小陈,联系电话:8122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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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js.xm.gov.cn/xxgk/zxwj/202311/t20231129_28008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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