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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废止厦建城〔2005〕16号、厦建城〔2005〕31号文件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因2019年机构改革,全市节约用水管理职责已划转出我局,现该职责由市水利局承担。市水利局已于2023年11月印发《厦门市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厦水利规〔2023〕1号),该办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现拟废止《厦门市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暂行办法》(厦建城〔2005〕16号)、《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修改<厦门市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建城〔2005〕31号),于2023年12月31日起废止。现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请将有关意见于12月7日前反馈至市建设局城建处电子邮箱(jsjcjc@xm.gov.cn),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特此通知。

附件:1.《厦门市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暂行办法》(厦建城〔2005〕16号)

2.《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修改<厦门市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建城〔2005〕31号)

厦门市建设局

2023年11月29日

(联系人:小陈,联系电话:8122685)

附件下载

 

原文地址:http://js.xm.gov.cn/xxgk/zxwj/202311/t20231129_28008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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