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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布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金政办发〔2015〕15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房源坐落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评估确定,具体房源租金标准详见附件。

二、保障家庭按平均市场租金主房9.32元/平方米·月、附房2.96元/平方米·月、阁楼2.78元/平方米·月执行。

三、按新租金标准核算后,保障家庭实际负担租金(房屋租金扣除租赁补贴后余额)不足10元/月的,按10元/月执行。特殊困难家庭酌情考虑。

四、2009年前承租原直管公房的拆迁户,若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但无自有住房而承租公租房过渡的,承租公租房租金按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60%执行。

五、本次公布的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施期限暂定三年,到期后根据市场情况重新评估后予以调整。

六、本次公布的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金市建房〔2020〕1号)同时废止。

附件:金华市区公租房租金评估结果表.xls

金市建〔2024〕10号关于公布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规范性文件).pdf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4日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印发

 

原文地址:http://jsj.jinhua.gov.cn/art/2024/1/25/art_1229168694_18010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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