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第11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01 22:25:41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规定,经企业申报、科室审查,对受理的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1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欢迎监督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举报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
联系单位: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长安大道建设大厦
联系电话:0375-2633688
邮政编码:467000
附件:平顶山市2023年第11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表
2023年12月15日
相关附件:
平顶山市2023年第11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表.xls
原文地址:http://zjj.pds.gov.cn/contents/36457/6194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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