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住建局关于报送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项目清单的通知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02 06:40:04
自贸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灵山县、浦北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本级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动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支持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根据自治区有关通知要求,现收集我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项目清单,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先自主申报,经协调机制筛选确定后,向本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推送。
所申报项目需满足以下5个条件:1.项目处于在建施工状态。如果项目短期停工,但资金到位就能复工建设和交付的,可以纳入。2.有与融资额基本匹配的抵押物。3.确定一家贷款主办银行,并建立贷款资金封闭监管制度。4.预售资金未被抽挪或抽挪的预售资金已追回。5.制订
贷款使用计划和项目完工计划。
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以上条件进行评估后申报。灵山县、浦北县项目清单由灵山县、浦北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一收集报送,市本级项目清单由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填报后报送,于2024年2月20日前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科收集汇总。联系人:周群富,联系电话:0777-2862023,邮箱:qzszjjfck@qinzhou.gov.cn。
附件:钦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项目清单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3日
原文地址:http://zjj.qinzhou.gov.cn/zfxxgk/fdzdgknr/wjtz/t179684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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