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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丽水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

根据建设部和省建设厅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据《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税务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交易网签备案等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强化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的管理,市建设局拟定了《丽水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公众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6月11日,《丽水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市建设局网站和丽水市人民政府网站"建言献策”栏目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3日

 

原文地址:http://jsj.lishui.gov.cn/art/2024/6/13/art_1229286672_53158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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