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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住建局关于核退贺州市及所辖县区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的公告

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停止统一收取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的通知》(桂政发〔2019〕20号)精神,以及全区加快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拨付等有关工作要求,我市建安劳保机构对应拨未拨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进行统计,截至2024年5月31日,我市仍有建筑项目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未办理核退。为加快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核退工作,现将未办理核退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的项目予以公告,请涉及的建筑施工企业到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核退手续。

附件1:贺州市未办理核退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的项目

附件2:贺州市各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3:申请拨付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所需材料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1日

文件下载:

附件1:贺州市未办理核退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的项目.xlsx
附件2:贺州市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联系方式.docx
附件3:申请拨付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所需材料.docx

 

原文地址:http://zjj.gxhz.gov.cn/zwgk/fdzdgknr/gsgg/t185888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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