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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津(2016)空港经济区不动产证明第2002925号的声明作废公告(2025-30张杰)

天津市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5-30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津(2016)空港经济区不动产证明第2002925号

张杰

所有权

空港经济区天津港保税区环河东路6号荣泰广场2、3号楼-3-23,28-502

公告单位: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国土和建设交通局

2025年04月14日

 

原文地址:https://www.tjftz.gov.cn/contents/6021/3729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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