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津(2016)空港经济区不动产证明第2002925号的声明作废公告(2025-30张杰)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03 15:39:44
天津市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5-30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津(2016)空港经济区不动产证明第2002925号 | 张杰 | 所有权 | 空港经济区天津港保税区环河东路6号荣泰广场2、3号楼-3-23,28-502 |
公告单位: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国土和建设交通局
2025年04月14日
原文地址:https://www.tjftz.gov.cn/contents/6021/372990.html
温馨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免费咨询入口上一篇:锡林郭勒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第24项整改任务)
下一篇:关于辽宁核准2024年3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