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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有关政策

1.政策保障对象。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2.申请程序。符合上述保障条件的农户,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

3.重复享受危改认定及解决措施。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4.政策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3万元/户,修缮加固1万元/户。

 

原文地址:https://zjw.chizhou.gov.cn/OpennessContent/show/15593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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