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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乌海政办发〔2018〕44号、乌海 政办发〔2023〕41号文件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乌海政办发〔2018〕44号、乌海 政办发〔2023〕41号文件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乌海政办发〔2018〕44号)、《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23〕41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后续有关事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025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地址:http://zjw.wuhai.gov.cn/zjj/879643/879725/879730/879742/2235721/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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