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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第37批依职权取消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名单的公示

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等相关规定,周春来等89户家庭和个人因家庭人口发生变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家庭状况变更或主申请人死亡,无共同申请人的原因,我局拟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现将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上述申请家庭和个人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2023年11月21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3年11月26日前邮寄或直接送南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科(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寄地址:南宁市望园路5号四楼南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科;邮政编码:530022;联系电话:0771-5705842),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附件:2023年第37批依职权取消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公示名单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1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s://zjj.nanning.gov.cn/dtzx/tzgg/zfbz_37648/ggzlzf_37649/t5771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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