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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支付担保制度 让农民工安心更安“薪“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根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多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按照规定应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

全面执行工程款支付担保。《通知》明确,我省行政区域内施工合同额在300万元(含)以上、合同工期3个月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同时,对担保范围、担保方式、保证期限、支付理赔等都做了明确规范。

严格工程款支付担保监管。《通知》明确,施工承包企业收到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后,于7日内录入我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财产保险机构和担保公司要及时将建设单位购买的工程款支付担保信息录入省工资支付预警平台。各级监管部门需通过平台及时掌握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进一步强化担保企业监管。《通知》明确,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单位要为保证人提供便利、高效、优质的服务。对存在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黑名单”并将信息推送至有关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

全面落实在建工程担保管理。《通知》明确,2024年春季复工前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应在复工1个月内按本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剩余合同工期不足3个月的可不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

 

原文地址:http://zjt.qinghai.gov.cn/html/6/659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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