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兰州市2024-2025年度供热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05 11:50:20
根据《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实施办法》《兰州市供热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25年3月31日2024-2025年度集中供热服务保障结束后,兰州市供热服务中心、各县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了兰州市2024-2025年度供热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经各县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兰州市供热服务中心初审和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现将评价结果在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10日,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8月1日。
二、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供热单位,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县(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诉内容进行初核,初核完成后报兰州市供热服务中心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三.公示结束后,形成正式的信用评价结果在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统一发布,最终名单以公告为准。
附件:附件2:兰州市2024-2025年度供热单位信用评价红、黑榜.docx
附件1:兰州市2024-2025年度供热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xlsx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3日
原文地址:http://zjj.lanzhou.gov.cn/art/2025/7/23/art_16292_1531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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