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权类不动产权遗失声明公告(2025年)10号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05 12:55:41
下列林权类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经当事人申请,现予公告作废。若对公告的内容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天之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无异议的,即予核定公告有效.
| 公告开始日期 | 公告结束日期 | 乡镇(街道) | 村名 | 组名 | 权利人 | 林权证号 |
| 2025/6/9 | 2025/6/27 | 金竹镇 | 金竹村(原金竹村) | 三组 | 叶珠和 | 遂林证字(12)第010368号 |
原文地址:http://www.suichang.gov.cn/art/2025/6/9/art_1229425524_5527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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