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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权类不动产权遗失声明公告(2025年)10号

下列林权类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经当事人申请,现予公告作废。若对公告的内容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天之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无异议的,即予核定公告有效.

公告开始日期公告结束日期乡镇(街道)村名组名权利人林权证号
2025/6/92025/6/27金竹镇金竹村(原金竹村)三组叶珠和遂林证字(12)第010368号

 

原文地址:http://www.suichang.gov.cn/art/2025/6/9/art_1229425524_5527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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