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住建委关于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05 17:11:13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4年第16号)授权及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普通标准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三、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渝地税发〔2005〕172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5月9日
附件下载:关于《关于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doc
部门解读:
温馨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免费咨询入口上一篇:马鞍山市城建档案馆声像设备采购公开比选公告
下一篇:重庆市住建委关于公布2025年第7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