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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关于《塔城地区规划编制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索 引 号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120900000110发布机构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日期2024-12-09
发文日期2024-12-09有效性有效文号

根据《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塔行办函〔2024〕30号)文件要求,地区住建局组织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地区住建局第24次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结果

此次清理共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9份,其中:停止执行或废止7份,需修订1份,继续有效1份。

二、有关要求

(一)需修订的文件,由相关科室按照公文制定程序提出修订意见。

(二)停止执行或废止的各类文件,自发文之日起不再实施。除另有规定外,被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仍可作为处理有效期内遗留问题的依据。

附件: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9份)202412091019351600.pdf

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9日

 

原文地址:http://www.xjtc.gov.cn/zfxxgk/xxgkzl/tcdqhsjg/tcdqhzgszzjg1/zfhcxjsj/gksx14/gfxwj1/content_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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