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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再优化

近日,漳州市住建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漳州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原有指导文件进行优化,持续发力改善出行需求。

《通知》明确增设电梯政策导向。在原有文件到期后,漳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政策继续实施。适用范围是城市建成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四层及以上无电梯既有住宅,且增设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对于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及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通知。同时,《通知》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新增建筑面积,由该梯号全体业主共有,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用地面积或分摊用地面积也不做变更,新增建筑面积不征收增容地价。

《通知》还明确财政补贴相关事宜。财政补贴范围是在漳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政策实施有效期内,经主管部门批准施工并竣工验收合格的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除芗城区、龙文区外,此次《通知》再优化,进一步明确漳州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标准可自行研究决定。

《通知》明确实施方案制定主体。该《通知》印发后,漳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继续实行,为避免脱离工作实际,相关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由漳州市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按照本地工作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印发实施。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等属地政策印发前,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工作继续适用原《指导意见》。跟之前相比,此次对实施方案制定主体进行明确,是对增设电梯再优化的一个亮点。

文稿来源:市局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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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zfhcxjsj/2024-07-30/5085608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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