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建局等4部门转发福建省住建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09 03:14:51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住建局(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住房保障中心: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住〔202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4日
附件:
关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文件办理通知.pdf
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infopublic/publicInfo.shtml?id=830634454840310004&siteId=530418345107680000
温馨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免费咨询入口上一篇:海南住建厅关于海南丰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行政许可信用信息公示(20250301至20250310)
下一篇:西建审〔2025〕104号西双版纳州住建局关于云南兆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