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住建局、黔东南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州税务局关于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09 17:16:12
黔东南建通〔2024〕7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州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本州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二、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文地址:http://zjj.qdn.gov.cn/gzdt_5825286/tzgg_5825289/202411/t20241129_861533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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