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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住建局关于公布巴河廊桥BE座去商业化改造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现将巴河廊桥B、E座去商业化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佛江路巴河廊桥项目CD座、西至回风北路巴河廊桥项目AF座、南至巴河河道、北至巴河河道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整个桥体及其附属(构筑)物(详见附件《巴河廊桥B、E座去商业化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图》)。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对违规实施的部分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巴河廊桥B、E座去商业化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图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8日

 

原文地址:https://zfcxjsj.cnbz.gov.cn/xwdt/tzgg/22794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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