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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建厅关于黑龙江宝厦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送达公告

第1791号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我厅对省级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取得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进行了动态核查,并对不满足要求的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我厅通过拨打企业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的联系电话和委托属地住建局等多种方式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进行送达。

因部分企业无法取得联系,现采取公告方式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请列入名单企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厅领取《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附件:1.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名单

2.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27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st.hlj.gov.cn/zfcxjst/c114764/202411/c00_317885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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