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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河宿迁港人才公寓“命名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核准,拟同意宿迁港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将位于宿城区洋北街道,东至扬帆大道、南至董郞路、西至空地、北至企业用地的住宅项目命名为"运河宿迁港人才公寓”。

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2月14日。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提出意见。

联系人:孙欣

联系电话:0527-84387191,邮箱:cfkbgs@126.com。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2日

 

原文地址:http://zjj.suqian.gov.cn/szjj/tzgg/202502/65e1f0b17d314362b727d35776726fd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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