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黑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2025年度复审结果的通知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22 09:43:50
〔2025〕3140号
各市(地)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标准化法相关规定及住建部有关要求,我省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对满足复审周期的地方标准进行复审。现将复审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为“局部修订”的地方标准。各主编单位应于2026年底前完成标准的“局部修订”工作,逾期未完成的,该标准自行废止。
二、确认为“继续有效”的地方标准。再版时应在该地方标准的封面和扉页的标准名称下方增加“2025年12月确认继续有效”,并将标准备案号的年代号变更为确认继续有效的年代号。
三、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应结合本通知的复审结果和有关要求,做好标准的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人:祖学卉 联系电话:0451-53621171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29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st.hlj.gov.cn/zfcxjst/c114765/202512/c00_31900700.shtml
温馨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免费咨询入口上一篇:钦州市住建局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2025年12月31日)
下一篇:滁州市消防服务中心积极参加南谯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交流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