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沾化区、惠民县、无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海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主体行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以及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和暗标评审工作的通知(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管理通知如下:
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
1.全面施行评定分离制度。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勘察、设计项目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施工项目招标投标全面实行评定分离制度。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滨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导则》相关规定程序开展评定分离。
2.规范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需求、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能力,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的代理机构中,自行择优选取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可根据能否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是否进行登记。招标人可通过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代理机构相关信息和信用评价信息,作为委托决策的参考。招标人不得与未登记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也不得与已登记但被列入信用评价“黑名单”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3.全面试行远程异地评标和市域内分散评标。工程总承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00万元以上的施工类项目,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以上的采购类项目,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监理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项目,应当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未达到上述标准的项目,除招标人自愿采取远程异地评标的,其他项目均采用市域内分散评标(评标专家不再物理集中,而是被分散到不同县(市、区)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评标)。
4.全面实行技术标暗标评审。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项目,其技术标全面实行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暗标评审。招标人应当规范、科学编制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关于暗标评审的有关事项。
5.规范类似业绩评审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提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类似项目业绩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为准。
6.强化对评标报告的审核。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未发现问题的,应当对书面评标报告进行书面确认后报监督部门登记。招标人发现评标报告存在错误或有失公正的,有权要求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纠正,复核前应当将存在问题及证据资料报监督部门登记。
二、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7.规范信息登记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通过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完成机构及从业人员等信息的登记工作。具备专业能力的从业人员应当不少于5人,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代理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完成更新。
8.严格从业行为管理。未在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背离职业道德无原则附和招标人、投标人及评标专家提出的违法要求;不得泄露保密信息;不得量身制定招标文件;不得通过行贿等方式承揽业务;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向招 标人提交全套招标档案资料。
9.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代理业务,应当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从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的从业人员中确定1名项目负责人,对招标代理活动的全过程负责。项目负责人姓名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明确。
三、加强监督检查
10.强化招标行为检查。各招投标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加大对招标人招标行为的检查力度,对在开展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招标人未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评定分离、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未使用远程异地评标或分散评标,未使用技术标暗标评审,未按要求设置业绩考察标准,未按规定审核评标报告等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纠正,并加强对招标人的指导,确保规范招标人的主体行为。
11.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各招投标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执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管,将招标代理机构登记情况、招标代理机构从业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内容,要对代理机构是否满足从业条件、人员专职从业情况、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售情况、招标公告发布情况、评标专家抽取情况、中标通知情况、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投诉情况等内容开展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调查处理,尤其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置。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5日
原文地址:http://js.binzhou.gov.cn/art/2026/1/15/art_120640_103215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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