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余市2025年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余住建字〔2025〕87号)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余市财政局
新余市自然资源局 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新余市2025年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委,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新余市2025年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余市财政局
新余市自然资源局 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余市2025年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新余市做好四稳工作保发展保民生保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余办通〔2025〕24号)以及《促进新余市人口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余办通〔2025〕41号)文件要求,我市计划于2025年7月1日起在新余市实施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行购房补贴的政策,为保证政策安全顺利落到实处,操作简单可行,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参与购房补贴政策的楼盘及区域范围
(一)区域范围
新余市:包括高新区、分宜县、渝水区、仙女湖区、高铁新区区域范围;
新余市中心城区:包括高新区、渝水区、仙女湖区、高铁新区区域范围。
(二)参与楼盘
在上述区域范围内,已取得预(现)售许可,且其企业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所有新建商品住房楼盘皆可参与,但参与楼盘应承诺所售住房在2027年9月30日之前能达到符合购房人缴纳契税并申领购房补贴条件,否则购房补贴由参与楼盘的开发企业承担。
二、参与购房补贴政策的时间及补贴标准
(一)多孩家庭首套房补贴:对卫健部门认定的依法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新余市户籍常住家庭,补贴政策执行期间以家庭(买受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为单位,在新余市范围内购买家庭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进行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且在2027年9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分别提供每平方米60元、100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该政策执行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至2027年9月30日。
(二)多孩家庭“以旧换新”补贴:对卫健部门认定的依法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新余市户籍常住家庭,补贴政策执行期间,出售本家庭所在新余市范围内自有商品住房后,又在新余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进行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且在2027年9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卖旧和买新都需在补贴政策执行时间内),分别提供每平方米60元、100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该补贴仅可领取一次,如活动期间购买多套,以合同备案时间靠前的为准。该政策执行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至2027年9月30日。
(三)来余就业人员购房补贴:对在新余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所缴社保都需在新余市缴纳,下同)的就业人员,补贴政策执行期间以家庭为单位,在新余市范围内购买家庭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进行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且在2027年9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由受益财政按200元每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该政策执行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至2027年9月30日。
(四)院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对5年以内各类院校毕业(或取得相应职称),与新余市中心城区企业或教育、医疗类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就业人员,或在新余市中心城区办理了营业执照,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补贴政策执行期间以家庭为单位,在新余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家庭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进行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且在2027年9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由受益财政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技师)、全日制大专(高级工)、全日制中专(中级工),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6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院校毕业生政策执行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职称人员政策执行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至2027年9月30日。
上述第1、3、4条购房补贴,购房业主如都符合条件可叠加领取。
三、购房补贴申领操作细则
(一)办理时间
申请补贴受理时间为2027年12月31日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提交资料及办理流程
(1)院校毕业生购房补贴需提交:1.《购房补贴审批表》;2.买受人(及共有产权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首套房证明;4.契税完税凭证;5.《商品房买卖合同》;6.购房人本人的一类银行储蓄账(卡)号复印件;7.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社保缴费凭证、毕业证书(或人社部门提供的相应职称证明)、可以证明学历的网站查询证明;8.其他相关材料。
(2)来余就业人员购房补贴需提交:1.《购房补贴审批表》;2.买受人(及共有产权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首套房证明;4.契税完税凭证;5.《商品房买卖合同》;6.购房人本人的一类银行储蓄账(卡)号复印件;7.社保缴费凭证;8.其他相关材料。
(3)多孩家庭首套房购房补贴需提交:1.《购房补贴审批表》;2.买受人(及共有产权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首套房证明;4.契税完税凭证;5.《商品房买卖合同》;6.购房人本人的一类银行储蓄账(卡)号复印件;7.我市卫健部门认定的依法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证明;8户口本;9.其他相关材料。
(4)多孩家庭以旧换新购房补贴需提交:1.《购房补贴审批表》;2.买受人(及共有产权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旧房出售证明;4.契税完税凭证;5.《商品房买卖合同》;6.购房人本人的一类银行储蓄账(卡)号复印件;7.我市卫健部门认定的依法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证明;8.户口本;9.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1.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对象将所有应提交的资料交给开发企业;2.开发企业每周一统一将本楼盘上周资料交至市住建局“购房补贴窗口”(验原件留复印件);3.各相关部门审核资料;4.市住建局发放补贴。
(三)各单位职责
住建部门:负责购房补贴的受理、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补贴资金发放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事项;
财政部门:负责购房补贴的审批、补贴款的列支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事项;
卫健部门:负责对我市户籍常住家庭依法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进行认定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查询、核定购房人家庭名下已办产权证住房情况,负责对院校毕业生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设定原则上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的条件,负责对申请以旧换新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出具旧房出售证明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事项。
(四)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1.中心城区受理地址: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青北路315号);
联系电话:0790-6420602、0790-6449951。
2.分宜县受理地址:分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宜县天工北大道行政服务中心18楼1802室);
联系电话:0790-7139925、0790-7139921。
四、相关政策的说明
为防止违规套取政府购房补贴,确保政府购房补贴落到实处,对相关政策进行如下说明:
1.参与房源的认定:(1)院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参与房源以2025年7月1日当日为准,在新余市范围内未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房源(法拍房、拆迁安置房不在房源范围内),在补贴政策执行期间购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250701****至20270930****符合补贴政策的房源。(2)来余就业人员、职称人员和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参与房源以2025年9月30日当日为准,在新余市范围内未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房源(法拍房、拆迁安置房不在房源范围内),在补贴政策执行期间购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250930****至20270930****符合补贴政策的房源。
2.首套房的认定:以所申领补贴的政策印发之日为准,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没有新余市商品住房(含产权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的商品住房或已合同备案的商品住房),在补贴政策执行期间购买的新余市范围内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3.以家庭为单位的认定:以所申领补贴的政策印发之日为准,家庭指买受人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
4.共同购买人的说明:一套住房的共同购买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者,共同购买人如非同一家庭,则不享受购房补贴。例:夫妻一方与已成年子女或婚前男女双方共同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不享受购房补贴。
5.院校毕业生(含职称人员)购房的说明:(1)本市中心城区企业单位:营业执照的发证机构是新余市中心城区市场监管(或相应行政审批)部门的;(2)本市教育、医疗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新余市中心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的;(3)社保在新余市中心城区缴纳的;(4)院校毕业生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原则上5年内(以契税发票开具时间为起始时间)不得上市交易,如特殊原因必须交易,应退回领取的所有购房补贴后再行交易;(5)院校毕业生购房时和申领补贴时,都应满足与我市符合条件的单位劳动合同存续状态、社保缴费存续状态。
6.院校毕业生(含职称人员)的认定:以合同编号往前推5年为时限,取得院校毕业证或人社部门认定的相应职称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以可在学信网查询到学历认证为准;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以可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能查询到学历认证为准;全日制中专生以可在发证所在地省、市教育信息网上能查询到学历认证为准;全日制技校生以可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服务系统能查询到学历认证为准;职称以当地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开具或颁发的证书(证明文件)为准。
7.二孩、三孩及以上的认定:(1)同一对夫妻共同合法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及以上孩次的我市户籍常住家庭。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①夫妻收养的子女;
②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③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④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2)再婚夫妻的双方子女数量不作累计计算,合法生育的同父同母子女数才可以累加,认定时可以以再婚夫妻双方任何一方任何一次婚姻合法生育数量最多的一次为准。
(3)同一对夫妻共同合法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孩次,但当前婚姻状态为离异的,双方均可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注:如有争议,应遵循生育友好的原则进行处理。本认定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卫健部门所有。
8.以旧换新的说明:旧房以套为单位(本家庭100%产权),出售(100%产权转让)对象应为本家庭以外人员,本家庭内部人员之间的房产过户,不认定为以旧换新。如活动期间撤销一套2025年7月1日之前已合同备案的商品住房后再行购买一套住房,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9.退房的说明:购房人领取购房补贴后退房的,购房人应退回领取的所有购房补贴后,再办理退房手续。
10.相关政策未尽事宜由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余市财政局、新余市自然资源局、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并认定。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参与购房补贴的开发企业及其楼盘需向住建部门提出申请,且须在售楼现场公示价格并及时更新销售信息,不得“捂盘惜售”,不得“变相涨价”,必须与购房人签订《新余市2025年购房补贴参与(不参与)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该套房屋是否参与购房补贴及“如购房补贴政策结束之前无法达到购房人缴纳契税并申领购房补贴条件,从而使购房人无法享受购房补贴,则开发企业自愿承担购房人应领取的购房补贴款”。
(二)各相关单位要抓好对购房补贴政策的舆论宣传工作,尤其是引导开发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吸引周边地市人员到新余市购买新建商品住宅。
(三)住建、财政部门要优化补贴发放流程,对购房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尽快完成审核,让企业和群众及时享受政策红利,最大程度发挥好政策的撬动效益。
附件:1.领取购房补贴流程图
2.新余市2025年购房补贴审批表
3.新余市2025年购房补贴明细表
4.新余市2025年购房补贴申请表
5.新余市2025年购房补贴参与协议书
6.新余市2025年购房补贴不参与协议书
附件1:
领取购房补贴流程图

附件2:
新余市2025年购房补贴审批表
年 月 日
购房人姓名 | 实际测绘面积(㎡) | 购房补贴金额(元) | 参与补贴类型 | ||||
项目名称 及房号 | |||||||
合同备案 时间 | 合同编号 | 缴纳契税金额(元) | 缴纳契税时间 | ||||
购房人承诺书(含共同购房人)签字 |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
购房人一类银行储蓄账 (卡)号 | 户名: 账号(或卡号): | ||||||
住建部门 审核意见 | 审核人: 时间: (公章) | ||||||
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 审核人: 时间: (公章) | ||||||
附件3:
新余市2025年购房补贴明细表
开发企业名称: 年 月 日
购房人 姓 名 | 身份证 号 码 | 项目 名称 | 房号 | 实际测绘面积(㎡) | 购房补贴 | |
补贴金额(元) | 补贴类型 | |||||
本批购房补贴发放涉及户,合计元。 | ||||||
附件4:
新余市2025年购房补贴申请表
企业名称 | |||
项目名称 | 交房时间 | ||
申请内容 | 根据《促进新余市人口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余办通〔2025〕41号)和《促进新余市人口高质量发展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我公司自愿参与该项活动,承诺在购房补贴政策结束之前,达到符合购房人缴纳契税并可申领补贴条件,否则购房补贴由我公司承担。 (盖章) 年 月 日 | ||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意见 | 年 月 日 | ||
附件5:
新余市2025年购房补贴参与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为贯彻落实《新余市2025年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共同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于 年 月 日自愿购买甲方所开发的房地产 项目 栋 单元 室住房一套,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该套住房 参与 新余市2025年购房补贴的政策,具体补偿数额以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准。
二.甲方承诺:乙方所购上述房产在购房补贴政策结束之前,达到符合乙方缴纳契税并申领购房补贴条件,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缴纳契税,进而无法领取购房补贴,则乙方应领取的购房补贴款由甲方全额承担。
三.乙方承诺:依据《新余市2025年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信息申请购房补贴,在甲方达到乙方可单方面办理契税缴交手续的条件后,则乙方必须在2027年9月30日之前自行前往相关部门缴清所购房屋的契税,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无法按政策享受购房补贴,由此产生的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若甲、乙双方签署的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解除的,则本协议随之终止、解除。
五.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向所购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新余市住建局存档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6:
新余市2025年购房补贴不参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为贯彻落实《新余市2025年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并同意:乙方于 年 月 日自愿购买甲方所开发的房地产 项目 栋 单元 室住房一套,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编号: ),该套住房 不参与 新余市2025年购房补贴政策,无法享受购房补贴。
二.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向所购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新余市住建局存档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原文地址:http://zjw.xinyu.gov.cn/zjw/zxwj/2026-01/05/content_4e5103f0ef7d4e4ca6aaa089212b9d2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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