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峰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41项整改任务)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25 20:43:34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赤峰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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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中段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4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整改任务:赤峰市巴林右旗等9个旗县区均未按固废法要求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资源化利用推进无章可循。 |
责任单位 | 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宁城县、红山区、元宝山区党委和政府 |
整改目标 | 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确保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有章可循。 |
整改措施 | 2025年12月底前,相关旗县区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
完成情况 | 相关旗县区已于2025年12月底前制定完成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 |
原文地址:http://zjj.chifeng.gov.cn/zwgk/tzgg/202512/t20251226_27022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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