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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建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昆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4A”及以下等级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按照《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版)》以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昆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自主申报情况,经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进行采集、确认、计分,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属地登记企业的综合统计得分进行确认后,通过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后,形成2024年度昆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4A”及以下等级信用评价结果。

2024年度昆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4A”及以下等级信用评价结果可推送同级有关部门,供政府采购、选聘企业、评优表彰、定价评估、上市收购、金融授信、股权激励、参股收购等活动参考。以上信用评价结果可到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查询。欢迎社会各界对相关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附件:2024年度昆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4A”及以下等级信用评价结果

附件:2024年度昆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4A”及以下等级信用评价结果

 

原文地址:https://zfjs.km.gov.cn/c/2025-12-22/50441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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