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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关于废止《新余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余住建字〔2026〕3号)

市住建局关于废止《新余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高新区建设管理局,分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渝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仙女湖区城乡建设交通局,市物业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经对现行文件进行全面核查与评估及市住建局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废止《新余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使用管理办法》(余住建字〔2024〕168号)。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文件即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工作衔接,妥善处理后续事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特此通知。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zjw.xinyu.gov.cn/zjw/gggs/2026-01/30/content_130523a63d704654b99c594f610eb90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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