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关于退还质量保证金事项的公示 (锦绣香江三期)
锦绣香江(三期)项目,位于连云港市开发区东方大道107号,建设单位为连云港锦绣香江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20704201800060号。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该项目交付至今已满5年,建设单位提出退还锦绣香江(三期)项目1-2、1-3、1-4、1-5号楼及三期地下室质量保证金申请,现进行退还公示。公示期为10日(2026年 1月 30日至2026年 2月 8日)。公示期满如无质量异议,将办理该项目质量保证金退还手续。
对该项目公示事项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纸质材料扫描件形式向连云港市云城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应当载明相关理由、异议人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按照有关规定,有双方协商一致意见、调解协议、仲裁意见、法院判决书等文件的,可暂停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并请提供以上文件影印件或扫描件。未提供以上文件的质量异议,将转由建设单位和异议人通过协商、诉讼、仲裁等方式处理。
书面异议可通过邮寄送达。
邮寄单位:连云港市云城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资管部
邮寄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北路28号房产交易大厅(西大厅)
电话:0518-85571261
连云港市云城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6年 1月29 日
原文地址:http://jsj.lyg.gov.cn/lygszfj/tzgs/content/06e6ea92-c24b-468e-89d8-b5f3e9d56f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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