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住建局行政处理决定书(玉建处理字〔2026〕3号)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3-14 08:37:00
玉建处理字〔2026〕3号
广西鼎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申报施工劳务企业资质使用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我局已向你公司发出《行政处理告知书》,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撤回你公司施工劳务企业资质。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
联系电话:0775-2672373,地址:玉林市双拥路97号人防大厦。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6日
原文地址:http://zjj.yulin.gov.cn/tzgg/t272078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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